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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婚姻调查:房产证上写独有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4-09-23 16:06:43点击:118

房产证上写独有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房产证上写独有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若该房产系婚后所得,除非存在特定情形或约定,否则即使产

权证书上记载为单方单独所有,仍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之财产。反之,在婚前所获房产,如已在产权证书上注明单方单独所有,即可判定为单方之个人财产。特指的特殊情形包括因赠与或遗产继承等方式获取房产,但赠与人或被继承人已明确表示仅由某一方享有或继承该房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房产证上写着单独所有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明房屋单独所有并不必然意味着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尚需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判断。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双方所获取的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经营所得、投资回报以及专利使用权等各类收入均应视为共有的资产。因此,若该房屋系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那么尽管权属证书仅标注另一方的名字,此房屋仍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然而,倘若该房屋系在婚姻存续前由单方购买且权属证书特注为“单独所有”,则该房屋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购买者的私人财物,不可列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物范围之内。

此外,当夫妇二人在婚前或婚后自愿签署相关协议,确立某套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时(如婚前协议或婚内协议),应按照当事人当初签订的协议为准,确定相应房地产权益的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所购置的房产,无论其所有权证书是否独立进行了记载,在法律层面通常会将之认定为是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然而,对于婚前所获得的房产,若是所有权证书仅以单人名义进行了注册,那么这部分房产将会被认为是该名人士的私有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例如受赠或者遗产继承等),如果赠予者或者被继承人明确表明,该项财产仅仅属于其中一位配偶所有,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特例,需要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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